部門通知公告
首頁 > 通知預(yù)告 > 部門通知公告 > 正文
新生入學(xué)辦理《戶口遷移證》須知
作者: 來源: 編輯: 日期:2012年05月11日 08:28 閱讀:1
三、《戶口遷移證》、居民身份證、《錄取通知書》三份證件的姓名必須一致,不得使用同音字,如有不同,請(qǐng)?jiān)诋?dāng)?shù)嘏沙鏊藢?duì),更改一致后辦理正確的《戶口遷移證》,否則無法辦理落戶手續(xù)。(如戶口遷移證上的曾用名與現(xiàn)用名顛倒,請(qǐng)?jiān)诋?dāng)?shù)嘏沙鏊模瑏硇:蟛荒芨模?/p>
電話:(86)-532-85951111
傳真:(86)-532-85953085
校長信箱:xiaozhang@qdu.edu.cn
書記信箱:shuji@qdu.edu.cn
地址:青島市寧夏路308號(hào)
意見反饋
版權(quán)所有 ? 青島大學(xué) 魯 ICP 備案 05001947 號(hào) - 4 魯公網(wǎng)安備 37021202000856號(hào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