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門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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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大黨辦字[2007]21號(中共青島大學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《學校形象標識管理和文化宣傳活動及設施管理暫行規(guī)定》的通知)
作者: 來源: 編輯: 日期:2016年02月19日 14:14 閱讀:1
第1頁 第2頁 青大黨辦字[2007]21號(中共青島大學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《學校形象標識管理和文化宣傳活動及設施管理暫行規(guī)定》的通知) 第3頁 青大黨辦字[2007]21號(中共青島大學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《學校形象標識管理和文化宣傳活動及設施管理暫行規(guī)定》的通知) 第4頁 青大黨辦字[2007]21號(中共青島大學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《學校形象標識管理和文化宣傳活動及設施管理暫行規(guī)定》的通知) 第5頁 青大黨辦字[2007]21號(中共青島大學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《學校形象標識管理和文化宣傳活動及設施管理暫行規(guī)定》的通知) 第6頁 青大黨辦字[2007]21號(中共青島大學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《學校形象標識管理和文化宣傳活動及設施管理暫行規(guī)定》的通知)
第五十六條 本規(guī)定由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。自公布之日起實行。此前與本規(guī)定不一致的相關管理規(guī)章同時廢止。
附:1.《青島大學校內(nèi)橫幅(氣球)懸掛審批表》
2.《青島大學內(nèi)部報刊審批表》
3.《青島大學校園書報亭審批表》
4.《青島大學音像放映審批表》
5.《青島大學校內(nèi)文化宣傳活動審批表》
6.《青島大學大型活動審批表》
主題詞:輿論管理 出版管理 活動管理 設施建設 通知
報:校黨委常委、副校長,校長助理。
送:各學院,校行政各部門,校直屬各單位。
中共青島大學委員會辦公室 2007 年9 月7 日 印發(fā)
(共印25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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