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做好省實驗室安全現(xiàn)場檢查
及期中安全檢查的通知
各學院、醫(yī)學部、科研機構、國家重點實驗室及相關職能部門:
為提升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水平,確保疫情常態(tài)化防控下實驗室運行安全,保障廣大師生人身安全和校園和諧穩(wěn)定,進一步落實省教育廳《關于開展2021年度省屬高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的通知》(魯教科函〔2021〕15號)文件要求,按照“安全第一、預防為主”和“誰使用、誰負責,誰主管、誰負責”原則,學校將開展2021年春季學期期中實驗室安全檢查。省教育廳將于5月內對省屬高校進行實驗室安全現(xiàn)場檢查,為做好迎檢工作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高度重視實驗室安全
各單位要深刻認識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園安全穩(wěn)定對鞏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,進一步強化“責任重于泰山”的安全意識,按照“黨政同責、一崗雙責、齊抓共管、失職追責”的要求,落實實驗室安全責任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,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隱患為抓手,以防范遏制各類安全事故為目標,掌握防范實驗室安全風險的主動權。各單位要始終堅持把安全作為教學、科研和人才培養(yǎng)工作的紅線,對實驗室安全隱患進行“全過程、全要素、全覆蓋”排查。
二、安全隱患自查整改
時間安排:2021年5月6日至10日
責任單位:各學院、醫(yī)學部、科研機構、國家重點實驗室
各單位組織對職責范圍內實驗室(含教學、科研、研究生教育等)對照《青島大學實驗室安全檢查記錄表》(附件1)和《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項目表》(見附件3)進行自查,重點做好易燃、易爆、劇毒、易制毒化學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。對自查中發(fā)現(xiàn)的問題建立安全隱患臺賬,對隱患進行及時整改,做好整改記錄,對短期無法整改的問題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,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限。所有隱患整改要做到閉環(huán)管理,整改不到位堅決不銷賬。
(一)各單位要確保所管理的實驗室規(guī)章制度上墻,責任落實到人,應急預案、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完善,自查記錄本、?;放_賬、危險廢物臺賬配備齊全,?;?、危險廢物、電源等危險源標識醒目,氣瓶、離心機等特種設備操作規(guī)程張貼等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。新建、搬遷、維修改造等實驗室要及時完成上述工作。
(二)危險化學品管理。使用易燃、易爆、易制爆、易制毒等危險品的單位,嚴格檢查?;反娣怒h(huán)境并進行盤點,?;讽氂秒p人雙鎖專用柜按管理規(guī)定存放、使用,并加強防護措施,確保安全。危險廢物分類包裝,妥善保管,嚴禁隨意丟棄、傾倒。
(三)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。醫(yī)學部和涉及生物安全的單位要加強對有關實驗室、動物房等實驗場所生物安全檢查。
(四)消防安全管理。保證實驗室內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到位,消防設施設備狀態(tài)良好,消防器材和消防設備不得遮擋或挪作他用,保持消防通道暢通。
(五)水電安全管理。各單位對實驗室用水、用電情況進行全面排查,通水管道、閥門等是否安全,電路設施是否安全,嚴禁擅自改裝電氣設施、私拉亂接電線,不得違章用火、用電。
(六)儀器設備安全管理。對實驗室內的儀器設備進行維護、保養(yǎng)及檢修,確保安全運行。
(七)特種設備安全管理。壓力氣瓶、離心機等特種設備放置是否采取固定措施、是否遠離熱源;易燃易爆、助燃、有毒氣體是否有專門房間、分離放置。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檢查,并按操作規(guī)程和注意事項進行演練,確保正常運行。
(八)UPS設備安全管理。配備UPS設備的實驗室加強專業(yè)維保,確保UPS安全使用,杜絕失火事故。
(九)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。全面清掃實驗場所,清除雜物等,確保環(huán)境整潔,消除安全隱患。
(十)各實驗室要按時填寫《實驗室安全日巡查檢查記錄本》和消防設施自查記錄,及時填寫《實驗室危險化學品臺賬》、《實驗室廢棄物臺賬》等臺賬記錄。
三、校級安全檢查
時間安排: 2021年5月11日至12日
根據(jù)省教育廳實驗室現(xiàn)場安全檢查有關文件精神及學?!蛾P于進一步明確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學校檢查組將依據(jù)《關于開展2021年度省屬高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的通知》(附件3)督查各單位的自查工作,并現(xiàn)場填寫《青島大學實驗室安全檢查記錄表》(附件1)。
四、省級安全檢查
各單位須及時對自查問題進行整改,填寫《實驗室安全自查自糾報告》(附件2),報送實驗室管理科。同時,將實驗室安全規(guī)章制度、自查自糾報告、安全教育培訓、應急預案、應急演練記錄及其他實驗室安全相關材料建立檔案保存?zhèn)洳?,準備迎接省級實驗室安全現(xiàn)場檢查。
實驗室管理科:行政樓422/424
聯(lián)系電話:85954727、85959991
附件:1.青島大學實驗室安全檢查記錄表
2.實驗室安全自查自糾報告
3.關于開展2021年度省屬高校實驗室安全檢查
工作的通知
資產(chǎn)與實驗室管理處
2021年5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