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門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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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(guān)于2015年新生報(bào)到收取戶口遷移手續(xù)的通知
作者: 來源: 編輯: 日期:2015年09月25日 15:35 閱讀:1
二、在收取戶口遷移證時(shí),請核對錄取通知書與“戶口遷移證”、“居民身份證”的姓名(同音字不行)是否一致,“戶口遷移證”和“居民身份證”上的出生日期、身份證編碼是否一致,如不一致,不予收取辦理落戶,請新生回戶口遷出地派出所更改一致后,在規(guī)定時(shí)間內(nèi)交回辦理落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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