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校長辦公會研究,決定于近期在全校范圍內開展“依法辦學、規(guī)范管理”情況自查自糾工作。有關事項如下:
一、自查自糾的意義
摸查、防范學校事業(yè)發(fā)展中的風險點和薄弱環(huán)節(jié),增強各單位(部門)主動承擔“依法辦學、規(guī)范管理”的主體責任意識,促進專項審計和整改提高工作的有效開展,加強學校風險防控長效機制建設,提升學校治理水平。
二、自查自糾的實施
(一)自查自糾的主要內容
我校“依法辦學、規(guī)范管理”情況。
(二)自查自糾的時間跨度
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。
(三)自查自糾的實施階段
1.第一階段(2018年10月下旬—12月中旬 ):以責任部門為主進行自查自糾。
(1)審計處制定自查自糾工作方案。
(2)成立自查自糾工作領導小組。
組 長:夏東偉
副組長:李 軍
成 員(排名不分先后):
孫典忠 于紅波 姜衛(wèi)東 劉彩云 肖江南 和緒亮 賽金英
畢 葉 唐敬喜 王功勇 張貞齊 鐘永光
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,辦公室設在審計處。
(3)自查自糾工作領導小組主持召開自查自糾工作部署會議。審計處布置自查自糾工作。
(4)自查自糾工作責任部門按照責任分工和要求,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工作。(《“依法辦學、規(guī)范管理”情況自查自糾工作內容及分工》另行發(fā)送)
(5)自查自糾工作牽頭部門就分工工作形成自查自糾報告,自查報告應包括存在的問題、整改措施(或建議)等內容。牽頭多項分工工作的,合并形成自查自糾報告。其他責任部門及時向牽頭部門提供相關材料。
(6)自查自糾工作牽頭部門于12月20日前向審計處提交自查自糾報告。
書面材料加蓋公章報送辦公樓333房間(聯(lián)系人:張艷;電話:85953991)
電子材料發(fā)至郵箱:2328194620@qq.com
2.第二階段(2018年12月中旬—2019年1月下旬):以審計處為主組織后續(xù)審計、整改。
(1)審計處匯總、整理、審核責任部門的自查自糾情況,從中查找我校在整體方面存在的防控風險點和薄弱環(huán)節(jié),并報請自查自糾工作領導小組研究。
(2)根據自查自糾工作領導小組(或校長辦公會)的要求,審計處有重點、有針對性地就防控風險點和薄弱環(huán)節(jié)組織后續(xù)的審計和整改工作。
(3)結合自查自糾工作,同時開展2017年學校預算執(zhí)行(含其他財政財務收支)情況審計和2017年單位(部門)預算執(zhí)行情況審計。
審計處
2018年10月22日